同步放化疗为恶性肿瘤患者常用治疗方法,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承受着巨大生理负担及心理压力,使得此期间生活质量也严重下降[1]。宫颈癌患者行放化疗后的毒副反应可出现在近期,也能在数月后表现,而大部分患者放化疗结束后即出院自行完成治疗,这也使宫颈癌放化疗后随访干预方法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2]。对此,本研究选取我院168例宫颈癌同步放化疗患者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对其干预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我院收治的168例宫颈癌同步放化疗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宫颈癌且行同步放化疗者,年龄为20~65岁,预计生存时间>1年,文化程度>小学,熟练使用微信软件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且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者。排除标准:阅读或沟通障碍者,合并严重感染或其他躯体疾病者,伴肿瘤远处转移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组(观察组,n=84)和常规随访组(对照组,n=84)。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干预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随访干预:患者出院时对其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告知患者饮食规律,并教予其皮肤护理、阴道冲洗等正确操作方法;嘱咐患者在病情异常时及时入院复查,且在出院1个月、3个月及6个月时定期入院复查。观察组在上述基础上给予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干预:(1)组成微信平台干预小组,由1名科主任、1名科护士长、3名高年资护师及1名网络工程师组成;网络工程师负责建立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并导入院内电子病历,患者相关信息设置为仅组内医务人员可见。(2)于微信公众号中设置健康宣教知识、疾病咨询互动、预约排号管理、相关调查问卷等服务项目,使患者对微信平台的功能一目了然。(3)于患者出院前3 d,指导其进入本组微信平台,并在网络工程师的协助下将其诊疗相关记录衔接入平台中。(4)告知患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可直接与科室医务人员联系,并指导其在遇到不懂的疾病知识时,可点击“健康宣教知识”按钮获得相关答案,还能点击“疾病咨询互动”按钮得到“1对1”的健康指导。(5)患者在复查且也可使用“预约排号管理”服务得到准确的复查时间,缩短患者入院排号等待时间。(6)每周在公众号发布一些宫颈癌最新研究进展,并通过图片、小视屏及动图等方式吸引患者阅读兴趣;鼓励患者写一些治疗心得,并将其公布于公众号平台,使患者可以相互鼓励而提高治疗信心和依从性。
1.3 指标评估方法
1.3.1 自护能力评估方法 在随访前及随访6个月后,根据自我护理能力量表(ESCA)[3]评估两组自护能力,总分为0~172分,分数越高,自护能力越高。
1.3.2 治疗依从性评估方法 在随访前及随访6个月后,根据何小霞等[4]制定的依从性调查量表评估两组依从性,量表总分为10~50分,分越高,依从性越好。
1.3.3 生活质量评估方法 在随访前及随访6个月后,根据中文版记忆症状评估量表(MSAS-Ch)[5]评估两组生活质量,量表包括心理症状、生理症状、总体困扰指数及总分共4个维度,每个维度评分为0~4分,分数越高,生活质量越差。
1.3.4 希望水平评估方法 在随访前及随访6个月后,根据成人一般希望量表(ADHS)[6]评估两组希望水平,量表总分为8~64分,分数越高,生活水平越高。
1.4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随访前及随访6个月后 ESCA评分、治疗依从性、MSAS-Ch评分、 ADHS评分差异。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随访前后ESCA评分、治疗依从性比较 随访6个月后,对照组ESCA评分与随访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观察组ESCA评分较随访前升高(P<0.01),且高于对照组(P<0.01);观察组治疗依从性评分与随访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对照组治疗依从性评分较随访前降低(P<0.01),且低于观察组(P<0.01)。见表1。
表1 两组随访前后ESCA评分、治疗依从性比较分)
组别nESCA随访前随访后tP治疗依从性随访前随访后tP观察组8480.57±10.62103.51±12.1813.0110.00042.06±5.3841.16±4.591.1660.245对照组8481.74±9.9383.61±9.521.2460.21542.71±5.2935.84±4.329.2190.000t0.73811.7980.7907.726P0.4620.0000.4310.000
2.2 两组随访前后MSAS-Ch评分比较 随访6个月后,对照组各领域MSAS-Ch评分与随访前比较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但观察组各领域MSAS-Ch评分均较随访前降低(P<0.01),且低于对照组(P<0.01)。见表2。
表2 两组随访前后MSAS-Ch评分比较分)
组别n心理症状随访前随访后tP生理症状随访前随访后tP观察组841.95±0.371.46±0.289.6790.0002.01±0.391.65±0.326.5400.000对照组841.92±0.361.87±0.330.9380.3491.98±0.381.89±0.371.5550.122t0.5338.6830.5054.497P0.5950.0000.6140.000
组别n总体困扰指数随访前随访后tP总分随访前随访后tP观察组841.58±0.310.89±0.1717.8870.0001.72±0.331.39±0.277.0930.000对照组841.52±0.301.45±0.281.5630.1201.69±0.311.61±0.311.6460.102t1.27515.6690.6074.816P0.2040.0000.5450.000
2.3 两组随访前后ADHS评分比较 随访前,观察组ADHS评分为(37.29±5.84)分,对照组为(37.86±5.49)分;随访6个月后,观察组ADHS评分为(47.85±7.62)分;对照组随访前后比较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观察组随访后ADHS评分较随访前升高(P=0.000),且高于对照组(P=0.000)。
同步放化疗为中晚期宫颈癌患者首选治疗方法,但可对患者盆腔脏器产生放射性损害,而造成严重并发症,故其远期预后亦非常重要[7]。但宫颈癌患者多仅入院接受放化疗,而后续治疗常于家中或社区内完成,因此,宫颈癌出院后随访非常重要[8]。近年来,我国信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使得利用微信这一通信软件的干预方法在护理工作共应用较多,且微信平台使用广泛,方便患者与医务人员交流,也利于降低医患纠纷发生风险[9]。本研究给予同步放化疗的宫颈癌患者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干预,以改善患者预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本研究结果发现,给予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干预的观察组随访后自护能力较随访前升高,而常规随访干预的对照组无明显变化。说明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干预法可给予患者正确的操作及管理指导,有效提升患者相关知识了解程度,利于增加患者主动自我管理意识。另外,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干预中还有“一键互动”程序,即患者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是可使用“疾病咨询互动”服务项目,获得医务人员“1对1”的讲解,可增加护患及医患沟通,利于降低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排斥,增加其治疗或复查积极性[10]。本研究证实,对照组随访后治疗依从性较随访前降低,而观察组随访后无明显变化,即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通过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避免患者在随访期间依从性下降现象出现。
除上述结论外,本研究还发现,观察组随访后希望水平较随访前明显升高。说明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可通过提高患者相关知识水平,增进医患、护患、患-患间沟通,利于增加患者治疗信心。不仅如此,观察组随访后生理、心理等生活质量均较随访前升高。这也提示,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在增加患者自护能力及希望水平的同时,能缓解其负性情绪,减轻其不适症状,对促进患者病情转归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微信随访护理管理平台可提高同步放化疗宫颈癌患者自护能力,改善患者治疗依从性,提升患者生活质量。
[1]王秋临,张小敏,冯莉荔.认知疗法对宫颈癌同步放化疗患者遵医行为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2015,22(6):730-733.
[2]余丽,罗红莲,蒋映.化疗间歇期随访路径表对年轻宫颈癌患者心理状态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16,33(3):563-566.
[3]郭明娟,杨丽,张桂宁.鼻咽癌患者放化疗后自我护理能力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J].广东医学,2017,38(9):1455-1458.
[4]何小霞,阳红娟,严银英.知信行在提高结直肠癌术后患者复查依从性中的应用[J].广东医学,2016,37(19):2993-2995.
[5]张凌,路潜,张萍,等.胃癌根治术后康复期患者营养状况和症状的相关性研究[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6,22(13):1809-1813.
[6]毕红雪,贾晓明,颜笑,等.小组心理咨询干预服刑人员希望水平的准实验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7,31(10):745-751.
[7]王欢欢,周正扬,朱丽晶,等.IVIMMRI评估宫颈癌同步放化疗疗效探讨[J].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2016,25(10):1100-1105.
[8]任莉,田晓予.复方苦参注射液联合新辅助化疗对宫颈癌疗效及生存期的影响[J].陕西中医,2017,38(5):616-618.
[9]闵永华,骆祥荣.微信随访在宫颈癌高危患者预防保健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22):4709-4711.
[10]宋春燕,王改利,吴红艳.住院患者对护患沟通感受与需求的质性研究[J].护理学杂志,2016,31(14):69-72.